31.8.09
審美小兒科
有關曾灶財的毛筆書法,有人認為是塗鴉,有人認為是墨寶,九龍天星碼頭近幾個月就拉起了橫額,希望保留最後的幾個遺址,搶救地道的文化遺產。
甚麼是美?甚麼是醜?甚麼該去?甚麼該留?甚麼是藝術?甚麼是文化?甚麼是書法?甚麼是集體回憶?都是問題,可是又不是問題,因為對管治者而言,問題不是甚麼才有價值在公眾地方展示,而是在甚麼程序下才有利於在公眾地方展示?
為這個問題給予一個答案很難,也很麻煩,要理順一個伯伯的非法塗鴉,並將之化身為本土文化代表,可能需要屋宇署、土木工程署、路政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藝術發展局以及區議會等十幾個政府部門的研究與審批,還需花幾百萬找專家鑑別當中的藝術價值,掌握充份理據後,再進行諮詢了解市民的普遍立場,得到共識,然後始能申請撥款及成立保育機制苛護這件疑似藝術品,過程相當複雜,除非同姓三分親,否則曾特首可能寧願多請幾個油漆工人,把麻煩抺乾淨,再自詡為社會創造就業。
髹油,栽花,掃街,一向就是我們所謂美化環境的思維,而且是從管理的角度出發,這無可厚非,但城市的美學就變得很局促,我們城市,尤其是公共設施的顏色,圖案,形態,都不是由藝術眼光決定,而是充滿了行政考慮。
街上的兒童畫就是一個典型例子。當遊走於護土牆,天橋底,不難發現各大小區議會都喜歡放大校園畫作,以粉飾繁榮香港,勾畫未來,甚至歌頌祖國。這幅有藍天白雲、彩虹、手牽手的小朋友和香港建築物,那幅有手拖手的一家人,香港景物、彩虹和藍天綠地,內容相差無幾,既人畜無害也很公式化,畫功不差,但藝術成就未必勝過皇帝的御筆,也不會演化成能代表香港的書畫風格,但管治者就是喜歡,因為不但可以借天真無邪的小手,宣傳公民教育訊息,而且還「美化」了環境。
但這種美,是美術堂貼堂的美,不能作為美化城市的標準硬件,硬將兒童畫扭曲為雅俗共賞的公共藝術,不會是栽培畫家的捷徑,更無助於提升香港人的藝術欣賞能力,也不能為香港營造一個具創意的氛圍。
如果政府有一個斜坡要美化,有一個天橋底要粉飾,為甚麼不認認真真找些文化藝術工作者合作?為甚麼要把美化城市的機會留給街坊福利會及區議會合辦的繪畫比賽?為香港設置幾個當眼的本土文化藝術地標,孕育有自己特色而又有質素的街道創作,不是更合理嗎?
用小兒科的審美眼光,走不出官僚的管治思維,不承認本土文化特色,甚至要把它連根拔起,說甚麼要發展創意文化產業?現在很多創意文化藝術界人士根本就開工不足,政府不如多開幾千個位,請他們掃街剷葉。